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快讯频道 >> 香港快讯 >> 内容

林郑月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合宪合法合理

时间:2020-11-12 3:07:31 点击:

  核心提示:林郑月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合宪合法合理...

香港特区政府11月1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理,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相关规定。香港日后需理顺及修订本地法例,以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有权解释及监督基本法的实施,有权对宪制性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林郑月娥指出,特区政府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押后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一年,为了解决立法机关空缺,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1日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她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1日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问题,并无触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

  林郑月娥表示,有关议员报名参选立法会换届选举,选举主任依法认定有关人士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因此裁定提名无效,特区政府早前已经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她指出,一个不符合参选要求的人,自然不符合议员要求;如果容许不合资格人士出任议员,明显偏离基本法第104条。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林郑月娥还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通过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包括订明具体宣誓形式、监誓人的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后果等。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研究和法案草拟工作,希望尽早提交条例草案给立法会审议,以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和相关解释的宪制责任。

作者: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欢迎转载本站文章

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注册会员 | 会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刊登广告 | 在线留言 | 招贤纳士 | 防止诈骗 | 合作加盟 | 联系我们
  • 香港新闻通讯社官网(简称:港新社)(gangxinshe.org)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香港云计算传媒登记证号码:HK-NMMCM18438001401||云计算新闻登记证号码:HK-NMMCN18438001403 ||云计算网媒登记证号码:HK-NMMCI18438001405
    香港云计算网络娱乐登记证号码:HK-NMMCN18438005409||国际文化传媒登记证号码:ICMMRC18438001401
    香港新闻传媒网-香港新闻通讯社(简称:港新社)(Hong Kong News Agency)主办(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会员号:HK-RMAHY20130301001)
    《香港新闻传媒网工作纪律条例》一、禁止参与维权、负面批评性信息报道活动;二、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禁止参与时政性活动;三、禁止开展非法性有偿报道活动;四、禁止编造并传播辟谣信息活动;五、严格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六、如果发现香港新闻传媒网工作人员和香港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条例,请直接报警。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香港新闻通讯社 2013年7月1日执行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香港新闻传媒网和香港新闻通讯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請不要再攻擊本網站,我們只是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的一個小公司性質的法團機構,不代表任何中國香港政府機構,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管理條例》依法開展業務性質範圍内的活動。如有質疑?可以直接與“中國香港政府公司注冊処”和“中國香港政府稅務侷”進行核實。建議傳媒界執行法律標準,合法正規開展業務,謝絕内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號60797815001